机器人突发异常,男子被挤压身亡,完整调查报告披露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南方都市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叠料, 机器人, 工位, 坯片, 作业
涉及行业:机械/设备生产, 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中高龄劳动者, 工伤/职业病
- 55岁普工罗某发在夜班独自操作冲床、送料机、校平机、开卷机和坯片叠料机器人,还需进入叠料区搬运、合筐和放置空筐。
- 事发时,罗某发被坯片叠料机器人机械臂压住背部和腰部之间,现场没有监控视频,也没有直接目击者。
- 涉事机器人安全保护装置只对机器人正在作业的工位开门作出反应,未能保护进入另一工位作业的人员。
- 调查认定,机器人机械臂异常侵入罗某发所在的叠料区时,安全保护装置没有制止设备运行,导致作业人员暴露在机械伤害风险中。
- 万宝特种公司在设备尚未验收、未充分了解安全特性的情况下安排工人独立作业,也未安排人员在场监控安全状况。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10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公布《白云人和“6·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14日1时25分许,白云区人和镇万宝产业园内广州万宝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名工人被机器人机械臂挤压,经抢救无效身亡。
调查报告披露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6月13日19时30分,万宝特种公司生产部55岁普工罗某发按照单位工作安排到岗上夜班,当班时间为6月13日19时30分至6月14日7时,工作内容包括操作2号250吨冲床、偏摆送料机、校平机、开卷机和坯片叠料机器人,并进行物料运送工作。其中物料运送工作需进入叠料区内,一是待物料满筐后进入叠料区内进行合筐打包,二是进入叠料区内放置空筐。该岗位仅罗某发1人独立操作,无其他人员在场。
6月14日1时25分许,在附近岗位工作的普工龚某旗操作吊机运送物料至安全通道时,发现罗某发趴在叠料区1,双臂下垂,背部和腰部之间部位被坯片叠料机器人机械臂压住,叠料区安全门呈打开状态,工件筐已堆满坯片,坯片叠料机器人已停止运作,持续发出报警声。
据事故救援相关人员陈述,事故第一现场(救援前)叠料区1,罗某发趴在工件筐上,坯片叠料机器人机械臂压在罗某发背部和腰部之间部位。
龚某旗立即打电话向上级报告并大声呼叫救人,附近多名人员闻声赶来救援,按下电源柜急停按钮,先用吊机将坯片叠料机器人机械臂抬高,再将罗某发移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1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现场对罗某发进行抢救。2时25分许,医护人员宣告罗某发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无监控视频,无直接目击者。
据广州南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述,涉事坯片叠料机器人光电检测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思路和运作方式为:机器人在叠料区1#工位和2#工位两个工位循环操作,当机器人在其中一个工位作业时,若该工位安全门打开,光电检测安全保护装置就会检测响应并立即制止机器人运作,从而防止进入该工位的人员受到机器人伤害;但操作人员进入另一工位进行物料运送等操作是被允许的,即机器人在其中一个工位作业时,若另一个工位安全门打开,光电检测安全保护装置不会制止机器人运作。
事发时罗某发所处位置为叠料区1#工位工件筐前,该工件筐已装满坯片(1326 件),根据涉事生产线操作流程,可推断事故发生时,罗某发在叠料区 1#工位工件筐前进行合筐打包操作;在正常工况下,此时机器人应在叠料区2#工位作业。
事发时叠料区1,而坯片叠料机器人处于作业状态,按照光电检测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思路和运作方式,可推断此时该安全设备也默认机器人在2,故允许人员进入1,未制止坯片叠料机器人作业。
事发时坯片叠料机器人机械臂处于叠料区1,根据涉事生产线操作流程,可推断此时坯片叠料机器人的运作发生异常,离开其正常工况作业区域2,侵入1。
由于光电检测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思路和运作方式允许人员在叠料区1、机器人在2#工位同时作业,导致当机器人发生异常侵入 1#工位时,安全保护装置无响应,未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综上,涉事坯片叠料机器人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存在缺陷:当机器人在叠料区其中一个工位作业时,安全设备对进入另一工位作业的操作人员无保护;一旦机器人发生异常侵入另一工位,操作人员将暴露在危险之中。该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不符合《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第2 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GB 11291.2-2013)第5.1 条[1]、《机器人安全要求应用规范第 1 部分:工业机器人》(GB/T 20867.1-2024)5.10.2条[2]的规定,导致作业场所存在机械伤害事故隐患。
此外,万宝特种公司在涉事坯片叠料机器人尚未验收、未充分了解新设备的安全特性的情况下,安排从业人员独立使用该设备作业,未对新设备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对新设备使用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缺失,未安排其他人员在场监控安全状况,导致作业人员处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之中,且在新设备出现异常时未能及时采取紧急制动设备和救援措施。
经调查认定,白云人和“6·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致作业场所存在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事故责任,调查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对设备设计安装方南工自动化公司、设备使用方万宝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涛、余潮泳分别给予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