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陷“每2小时强制休息20分钟”停车难题,四川调整监管要求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澎湃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货车司机, 疲劳驾驶, 货运司机, 小时, 货车, 条例, 四川, 司机
涉及行业:货车/物流, 交通物流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四川省
相关议题:无
- 四川货车司机反映,夜间每连续驾驶2小时就要停车休息20分钟,但国省县道上适合中重型货车安全停靠的位置很少,找停车点给司机带来很大压力。
- 有司机表示,夜间行驶时如果找不到合规停车处,只能被迫在行车道或应急车道等位置停靠,容易引发追尾等安全风险,也可能让司机承担责任。
- 不少货车司机认为,川内一些夜班货运线路在2小时行驶范围内缺少服务区和停车场,强制中途休息反而可能增加行车风险。
- 现行四川普通营运货车夜间驾驶休息监管要求已调整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 正在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表述已改为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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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货车司机反映夜间开车“每2小时强制休息20分钟”规定下的停车难题后,当地已调整夜间驾驶休息监管要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10月26日以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在答复3个相关问题时均确认,现行四川省营运货车夜间驾驶休息监管要求为:普通营运货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即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今年9月末,成都一名中重型营运货车司机通过“问政四川”反映,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对营运货车实行夜间22:00一6:00连续驾驶两小时需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的政策,但国内国省县干道基本都是双向两车道,道路狭窄,行人、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并列通行,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都找不到适合中重货车停车位置。夜间行驶到一小时就着急找位置停车,实在找不到就只能在行车道上停20分钟,容易导致其他车辆追尾(电动自行车最危险),最终判定停放车辆全责,给货运司机造成极高的心理负担。恳请省交通厅进行调研评估,希望和国家货运车辆疲劳驾驶管理标准保持一致,给司机卸下焦虑负担。
上述司机所附视频截图。
10月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答复称,现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日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在进行立法修订,着重修改与上位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网友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将在修订研究中予以重点关注。
就此,澎湃新闻“言短意长”专栏10月8日刊文指出,长途奔波途中,确实有不少货运司机面临停车难、休息难、洗漱难等问题,由于沿线缺乏规范休息区,很多货车只能选择在国道两侧、路口转角、部分断头道路及乡村道路等区域违规停放,甚至占用应急车道、人行道停靠,安全隐患突出。四川货车司机的难题启示我们,好政策也要解决好实际问题,如果“最后一公里”没做好,再好的政策也可能打折扣。另一方面,应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同时畅通基层反馈渠道,让合理的建议被看见,实现政策循环优化。
上述留言公开后,引发不少司机共鸣。如10月19日有司机反映,很多川内货运夜班线路,在夜间2小时行驶里程范围内,缺少可供重型货车安全停靠的服务区、停车场地。如果强制中途落地休息,货车找不到合规安全的停车位置,容易出现应急车道违停,极易引发追尾等重大交通事故,反而增加安全风险。恳请在条例修订工作中,统筹上位法,将普通货运车辆疲劳驾驶标准与国家规定统一为4小时。
根据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并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司机们吐槽的“每2小时强制休息20分钟”规定有望迎来调整。在今年6月公开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表述已调整为“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疲劳驾驶”。目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仍处于立法修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