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9-15
来源网站:news.enorth.com.cn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劳动能力, 被告, 建设, 公司, 原告, 关系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被告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局公司存在承包关系。
  • 张某在工作期间因建设公司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操作流程不规范而遭受伤害,导致双下肢截肢,丧失劳动能力。
  • 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
  • 承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最终协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调解协议由被告建设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0万元,并当庭完成给付。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系劳务用工关系,被告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局公司系承包关系。某日工作期间,由于建设公司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一台挖掘机在作业时倾倒,将张某砸伤。虽紧急就医,但张某仍因伤势较重,而进行了双下肢截肢手术,自此便丧失了劳动能力。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对于双方关系以及赔偿金数额认定具有较大的意见分歧。原告张某丧失劳动能力,案件久拖不决将导致其本就困难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承办法官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各方诉求,积极搭建协商的桥梁,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分清责任主体,帮助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最终,双方经多次交涉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建设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0万元,并当庭完成给付。(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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