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鼓励各地适当延长“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

发布日期: 2022-10-06
来源网站:news.cctv.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 保险, 涉企, 替代, 蓝底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 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公告,鼓励各地适当延长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以满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需要。
  • 对于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可以缓缴一个季度。
  •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企业可以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 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需于2022年10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央视网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公告》。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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