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十年集体行动启示(第七章):建筑工人——中国狂飙发展的最大牺牲者
来源网站:cl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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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统计数据或调查报告
关键词:建筑工人, 建筑工, 工人权利, 劳动关系, 中国劳工, 事故, 法院, 塔吊, 责任, 公司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江西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工会
- 中国建筑工人是中国式狂飙发展的最大牺牲者,约三分之一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建筑行业。
- 建筑工地塔吊倒塌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塔吊行业的私有化竞争和公司忽视日常设备维护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 工伤保险的高覆盖率背后的问题是赔付率如何,工人往往要过几重关卡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
- 许多工人索赔因简单的细节问题而被驳回,最后即使司法认为雇主有责任支付赔偿金,也往往会因为雇主的“老赖”而无法执行。
- 官方调查中发现企业工会干部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少见,工会官员和企业管理者在党的利益、企业利益和工人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工人权利必然是被首先牺牲剥夺的。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编按:本报告是中国劳工通讯自2011年工人集体行动地图建立以来,通过案例收集、访谈、整合分析,总结出的近十年的中国工人权利现状报告。包括工人权利的应有保障、工人权利侵害的发生和侵害发生后的救济,各相关方尤其是官方工会就保障工人权利的履职问题。基于此我们尝试探讨在中国现有制度下,工人权利保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本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共十一章:第一部分为劳工权益和工人集体行动,简述中国劳工权利被侵犯的现状和工人的抗争案例;第二部分为“效益第一”下避无可避的工伤事故,将集中阐述中国数个行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第三部分为叫醒“躺平”的中国工会,以天津港大爆炸缺少消防员工会和沃尔玛在中国建立工会两个事件为主轴,探讨中国工会的结构性问题和改革可行性。
2014年至2020年间,中国劳工通讯安全事故地图上记录的所有事故中,约有三分之一发生在建筑行业。起重机倒塌、电梯坠落、高空坠物这类事故频密的在全国各地的建筑工地上发生。那些建筑工人就是中国式狂飙发展的最大牺牲者。
无数的小型事故都会被官方和舆论以“个案”的思维模式所忽略,但不时也有特大事故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继而触发官方大规模且耗时的调查。例如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事故,造成73名工人死亡,2人受伤。2020年4月,法院对此次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依法判刑的28名被告多数为建筑公司高层和当地官员,主要责任人更面临18年刑期。
在丰城电厂案件中,调查组耗时三年半,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彻查,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责任。调查组发现当地官员与施工单位沆瀣一气,在没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压缩工期、突击生产。虽然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参与了事故后的调查工作,但最终的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提到工会在监督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
在案件中获刑最长18年的邓勇超触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和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他的身份复杂、利益交织,折射了当地安全生产方面的腐败情况——首先省级企业江西投资集团持有出事电力项目55%的股份,而邓勇超一方面是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同时他也担任出事电力项目指挥部总指挥。在明显的利益关系下,他也必然不顾一切的推进电厂的项目工程,并从中牟利;除此之外,邓永超还是江西投资集团工会主席,是当地最高级别的工会官员之一。
从官方的调查中,可以发现邓勇超身上三种身份的矛盾,竟然可以把政治权力、投资利益和工人权利代表三种相互有着明显冲突身份融于一体。事实上,企业工会干部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少见。很明显,工会官员和企业管理者是无法同时兼顾的,在党的利益、企业利益和工人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工人权利必然是被首先牺牲剥夺的,这也是是中国安全生产事故触目惊心的关键所在。
中国的工地事故往往有令人咋舌的相似性和重复性,很多长期的顽疾从来没有得到过重视。例如在过去的十年间,建筑工地塔吊倒塌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例如2019年5月14日至5月24日的11天内,中国劳工通讯的安全事故地图上就至少记录了8起塔吊事故。最为严重的事故发生在山东潍坊,5月22日,潍坊一座大型建筑工地的塔吊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倒塌,并撞塌附近另一座塔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5月18日,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地也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伤重不治身亡,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崩解的塔吊覆盖了整个工地,导致工地停工。此类事故的一个原因是塔吊行业的私有化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利润剧减,公司忽视了日常设备的维护。
在2000年代,塔吊司机多是附属于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但自从2008年经济危机后,中国多地以基建工程推动经济,民营租赁公司乘势崛起,大量农民工成为塔吊司机,司机的培训上岗随即出现问题。有经验的老一辈技师离职、新晋塔吊工增多、外包、低工资和长工时等各种问题的堆叠,使整个行业的问题更加复杂。
面对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利润剧减,塔吊租赁公司为了压低成本与同业竞争,成本和风险逐级向下转嫁,由此造成塔吊开裂、螺栓松动、节点失灵和其他维护问题,最终为此买单的就是塔吊司机的生命。
在建设工地的狂飙发展中,工地的安全标准不断刷新底线,塔吊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政府对于暴露在高风险下的工人,却只有良知强制工伤保险这样善后式的政策;而不是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问题、珍惜工人生命。到2017年人社部声称,住建领域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达99.73%,累计4000多万人次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高参保率背后的问题是,工伤保险的保额一般较低,对于这些高危工种来说,一旦发生死亡事故,赔偿远远不够。而雇主只需要给付很少的费用参保,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缩减成本、罔顾工人安全甚至回避抚恤的责任。
比如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高覆盖率的背后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数据是其赔付率如何?也就是因工受伤的工人是不是真正、及时的得到了他们应得的赔偿。对于工人来说,理赔往往要过几重关卡,首先就是繁琐而耗时的伤认定和评估;而工人若是没有正式的雇佣合同,又会涉及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甚至许多索赔因简单的细节问题而被驳回;最后即使司法认为雇主有责任支付赔偿金,也往往会因为雇主的“老赖”而无法执行。
湖北建筑工人张江栋的死只是冰山一角。2013年3月29日,张与15名同事乘坐雇主安排的无牌农用货车去上班,却由于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侧翻,导致包括他在内的多人当场死亡。事故共造成5死11伤,部分幸存者留下终生残疾。
事故发生时,54岁的张江栋有3名成年子女。次日,三人赶回老家了解情况时,立即被当地官员成立的“专案小组”拦截,强迫他们接受政府提供的58万元“封口费”,条件是对事故保持沉默,不再进一步追究任何问题。如果立即接受这一条件,成为五个受害家庭中第一个这样做的家庭,他们还将获得“额外补偿、并免除丧葬费”的优待。
当张江栋的家属质疑事故真相时,“专案小组”把责任全部推给无证肇事司机。他们坚持认为“问车问关系是节外生枝,你所提的问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但当家属们坚持质疑时,官员们开始威胁,将赔偿金额压低到15万元。张江栋的小女儿张丽华告诉中国劳工通讯:
“他们说,再不拿15万元的赔偿,到时候一分钱都拿不到。拿了赔偿之后需要签协议,不允许上访、不允许再走法律程序。村书记开始恐吓,给我们所有的亲戚朋友打电话,让他们劝说我们火化尸体……当时我们不同意,交警部门又下达命令,说要到我们家里强行火化父亲的尸体,只说这是市长的命令。”
家属后来得知,就在张江栋出事前九个月左右,安排车辆的承包商也曾涉及另一起非常相似的车祸事故。事故中,一辆载有9名工人从工地返回的农用货车遭遇车祸,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涉事交通工程公司当时并没有被起诉,并继续获得当地建筑项目承包权。
交通工程公司为何可以逃避责任?张丽华表示,当地人尽皆知,交警部门和其他四个政府部门都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工程公司的老板又是钟祥市市长的秘书,与当地官员及法院关系密切。“出了这个事情,所有的赔偿都是由政府出的,政府一直在为‘利益集团’买单,金额高达一百多万。”
张江栋家属对承包商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下级法院裁定无证驾驶的司机对事故负全任。由于司机无力支付任何赔偿金,案件实际上已经完结。家属又一直上诉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以下只是该家庭为了寻求父亲死亡责任谁属的八年司法程序的简单整理。
在2014年4月9日事故发生一年多之后,省高院受理了再审申请。但几天后,法院打电话给家属,说服他们撤诉,说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他们很难得到对自己有利的裁决结果。
2014年6月至7月,张家律师与湖北高院就该案的解决进行了多次沟通。法院的立场始终是,张江栋与钟祥交通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可能提供工伤赔偿。法院建议律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补救措施。这意味着,遇难者与主承包商钟祥交通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问题,根本就不在法律考虑范围内。
湖北法院的判决明显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几周前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直接劳动关系不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指出“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014年8月26日,湖北高院再次组织调解,而迟迟没有作出裁决。此时,钟祥市交通局出面,建议钟祥市交通工程公司向死者张江栋的家人支付20万元救济款。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这个本应十分单纯的案件的法律惊奇之旅仍未结束。
2017年初,张家的律师鼓励他们重新提出工伤资格认定申请。然而,2017年3月14日,钟祥市人力资源局决定不承认工伤索赔。理由再次是张江栋与钟祥市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张丽华不服这一结论,于3月2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本案的法院承认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但根据其所谓的 "严格适用法律",认为张案不符合文中所述的分包规范。判决结果是张家败诉。
2017年起的一系列上诉都没有达到张家的期望,直到2018年2月,张丽华向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案件再审申请,要求撤销湖北高院的行政裁定书。一个月后,张丽华的申请被受理,但随后的许多个月里,必须提交和审查以前案件的原始文件。最后,在2018年8月19日,张家收到了检察院申请上诉的通知。此后将近一年,才传来消息,湖北省省级检察院正式向湖北高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判。
2021年6月15日,这场悲惨事故发生8年多后,张家参加了湖北省高级法院的重审。省检察院解释说,荆门法院的一审判决违背了非法转包安排下工伤条件的立法意图和目的。检察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荆门法院的解释实质上违反了对劳动者的平等保护,并发出了违法者可以从这种非法行为中牟利的信息。如果通过非法分包可以避免工伤责任,那实质上是为这种行为开了绿灯。
然而,湖北省高级法院却不为所动。在2021年8月9日发布的一项行政裁决中,它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只适用于工人 "直接从事承包业务 "的情况,而不能 "扩展到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虽然法院肯定了雇主应承担非法雇用工人的不利后果,但认为这些后果不应 "任意扩大"。因此,法院的结论是,张江栋是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很明显,湖北法院在本案中主要关注的是,这样的延伸可能对雇主不公平,而忽略了雇主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的全面性不公。
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雇主有过错,否则工作安全事故的责任最终就转嫁到工人的身上。但是对于雇主来说,因此也会造成的生产暂停、外卖无法送达、劳动力减少、设备和工地材料可能被毁、利润也会损失。难道雇主不清楚这些轻则受伤重则死亡的工伤事故,除了对工人本身,本质上也对企业不利的吗?无奈的是,长期忽略工人权利,而雇主总能找到逃避责任的方法。
丰城建筑工地事故并没有止于73人的死亡。2020年8月,在丰城法院作出判决四个月后,三名建筑工人在该市派出所新建项目工地拆除塔吊时,从高处坠落身亡;几个月后,同年12月,丰城再次发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中国劳工通讯的安全事故地图上又记录了一名工人在施工途中被突然坍塌的沙土掩埋后受伤。这场事故被当地电视台和网络平台以典型的“灾难叙事手法”简要报道,即只关注救援工作,着重描写14名消防员对工人的紧急救援,但没有提及事故原因,也缺少当地安全官员、工会代表对事件的评论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