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春节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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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京报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加班费, 工资, 加班, 用人单位, 三倍工资, 休息日加班, 休息休假, 餐饮公司, 春节假期, 农历
涉及行业:住宿/餐饮, 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北京市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工资报酬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支持员工周某索要春节假期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 周某在春节假期期间加班,餐饮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
- 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周某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的加班工资,按日工资标准的300%计算。
- 对于2月13日、2月14日的加班,餐饮公司需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自2025年1月1日起,农历除夕和5月2日被纳入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按300%的日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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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顾文静)春节假期很多“打工人”仍需坚守岗位、加班加点,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发放,除夕加班会有三倍工资吗?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支持原告周某向公司索要春节假期期间上班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周某系某餐饮公司员工,2024年农历春节假期期间,因生意火爆,公司在微信工作群中发放排班表安排周某2024年2月8日至14日上班,周某按照要求出勤。2024年5月,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仲裁请求。餐饮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庭审中,餐饮公司认可周某2月8日至2月14日出勤,主张周某的加班费均已支付,但其提交的工资发放记录中未显示存在加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于2月8日至2月14日出勤,法院认定周某存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餐饮公司主张加班工资均已支付,但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该项主张,故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支付周某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2024年2月10日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餐饮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周某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3日、2月14日为休息日,餐饮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周某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官表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经过劳动者同意安排其加班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自己的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犯时,也要积极维权,依法主张加班工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农历除夕、5月2日也被纳入法定节假日,若劳动者当天出勤,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编辑 甘浩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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