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纸帽维权被拘留”油漆工讲述事件进展:违法记录仍在,正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发布日期: 2023-06-08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宁乡, 记录, 维权, 违法, 油漆工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相关议题:

  • 湖南宁乡油漆工周建湘因戴纸帽维权被指寻衅滋事,遭警方拘留7天。
  • 经过两年申诉维权,2022年7月当地警方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但相关处罚记录仍未消除。
  • 周建湘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消除处罚记录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 律师表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撤销后,违法记录理应予以消除,如果相关部门不予消除,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当地政务网等渠道进行投诉,或者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 如果在执法活动中有人作虚假陈述,导致公安机关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产生危害后果,公安机关应当对作“伪证”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1次维权,换来7日拘留,两年申诉。

近日,来自湖南宁乡的油漆工周建湘讲述,因为2021年到当地住建局反映自家房屋质量问题时,自己头戴一顶纸帽,导致自己和另一邻居被视为“披麻戴孝”闹事,遭警方拘留7日。

经过两人的申诉维权,2022年7月,当地警方撤销了这项行政处罚决定,但相关处罚记录并未消除。日前,周建湘依然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在消除处罚记录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戴纸帽竟被指寻衅滋事遭拘留

周建湘今年43岁,据其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忆,因为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他多次到宁乡市住建局反映,要求解决。

2021年5月31日,他和邻居胡增来到住建局讨要说法时,看到办公室过道里有报纸。身为油漆工的他用报纸叠了一张纸帽,准备反映完情况后,返回工地时使用。

周建湘说,工地上每天都有很多灰尘,工作时间都会戴上纸帽。当天,周建湘戴上帽子时,看到住建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拍摄,他赶紧将帽子收了起来,前后戴上头顶的时间不过一两分钟。

周建湘事发时穿的衣服(图源:受访者)

两个月过后,当地派出所找到他和胡增,将两人拘留7天。

“直到我们拘留结束后,才拿到处罚决定书,这时我们才知道是因为当天的穿着被认为是‘披麻戴孝’,寻衅滋事。”周建湘告诉记者,在住建局折叠纸帽的当天,他穿的是灰色的油漆工工作服,是件夹克衫,衣服背面还印有公司名称。而且当地的孝衣都是白色的,且长到膝盖的,头戴一个纸帽跟“披麻戴孝”完全不沾边。

最无辜的是跟他同行的邻居胡增,“我当天就穿着浅蓝色的衬衫,什么都没干,就是去反映问题,然后也被拘留了。”

处罚虽撤销但违法记录仍在

当年,两人也开始维权。2021年10月,两人将宁乡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2021年12月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确认宁乡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2年7月1日,宁乡市公安局出具《宁乡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显示,经查,谭某等证人陈述胡增、周建湘穿孝衣到宁乡市质安站进行滋事没有证据证明,胡增、周建湘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源:受访者)

另外,周建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打官司期间,两人到公安局调取了部分笔录。那时,他们才了解,当时住建局工作人员谭某和陈某在笔录中称两人“身穿白色上衣、头戴白色帽子,闯进会议室”,以此控诉两人寻衅滋事。但周建湘回忆,当时两人根本没有进到办公室,只是在过道里就被保安带走了。周建湘由此认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词。

如今,虽然两人的处罚已经被撤销,但是违法记录并没有消除。胡增担心,这个记录在孩子长大后会对其考学、工作有影响。目前,两人正在为消除违法记录而努力。

另外,两人也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走相关程序,力图让做虚假笔录的谭某等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律师:作“伪证”会受处罚

针对此案,6月8日,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撤销后,违法记录理应予以消除,且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内部流程在系统中主动予以消除,如果相关部门不予消除,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当地12345政务网等渠道进行投诉,或者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另外,杨财广认为,就本案而言,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人作虚假陈述,误导、蒙蔽公安机关,导致公安机关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产生危害后果,公安机关应当对作“伪证”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中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宁乡市住建局及当事人谭某和陈某,均未获回应。宁乡市公安局回应相关媒体称,将对此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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