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新鲜事儿 一地规定,劳务派遣未落实同工同酬的予以处罚

发布日期: 2023-12-17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中工网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同工同酬, 外包, 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 劳务外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用工, 单位, 岗位, 意见, 人力资源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就业, 派遣劳动/外包工作, 工资报酬

  • 上海市发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将受到处罚。
  • 用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符合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形的,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劳动者的欠薪进行垫付。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
  • 河南、重庆、江苏等地也有类似的规定和创新举措,加强对劳务派遣管理的监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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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新鲜事儿 | 一地规定,劳务派遣未落实同工同酬的予以处罚

原标题:一地规定,劳务派遣未落实同工同酬的予以处罚

12月6日,上海市人社局对外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据发布内容,上海市对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同工同酬等方面有了更细致的规定。

上海市人社局此次发布的意见中

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未落实同工同酬的予以处罚

意见提到,用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协商确定辅助性岗位范围

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适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范围,并在其单位内公示。

可对劳动者欠薪进行垫付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符合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形的,相关行政机关在查清纠纷情况和欠薪事实后,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对劳动者的欠薪进行垫付,但对同一名劳动者的同一欠薪事项只垫付1次。

及时调整劳动者管理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

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

小编留意到,随着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广泛采用,除上海市发布的意见外,河南、重庆、江苏等地也有创新举措。

河南建立“红黑”榜

2023年5月15日,河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明确许可权限,建立联合监管。

同时,加强对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核验结果的运用,建立全省年度报告核验结果“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黑榜”的劳务派遣单位,要限期整改。

重庆做出多项重点提示

2023年4月11日,《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印发。

该指引同样提到,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长三角共同发布用工指引

去年7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联合制定了《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

根据发布内容,该指引旨在提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强调柔性引导,依法规范。

关于劳务派遣你了解多少呢?小编特搜集以下信息,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新规。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上海市发布的意见中提到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是由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同时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

劳务外包一般是指用工单位将部分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按照用工单位要求自行完成工作或安排劳动者完成相应工作。

哪些岗位可使用劳务派遣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合同订立与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部分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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