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习生及超龄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23-12-18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北青网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实习生, 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 见习人员, 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 协议, 海南省, 工伤保险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海南省

相关议题: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工伤/职业病, 实习

  • 海南省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允许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 参保时需要提供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文件,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 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遭受工作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 参保期间遭受工作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可参考保险缴费记录和三方协议,不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他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日前,海南省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海南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根据《办法》,在参保时,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费。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办理停止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等开展工伤认定,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文/赖书闻

责任编辑: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