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18小时打盹16分钟被辞退,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

发布日期: 2024-04-18
来源网站:3g.k.sohu.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 辞退, 保安, 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 物业公司, 小时, 清城区, 公司, 工资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 工人仲裁/起诉

  • 成某在24小时内工作18小时后因打盹16分钟被辞退,法院认为其行为应予理解。
  •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 成某在职期间应享有11天带薪年休假,物业公司未证明其已享受,因此需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
  • 清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成某包括高温津贴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内的共计26291.93元赔偿。
  • 本案体现了法院对高龄劳动者在高强度工作条件下权益的保护。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保安工作18小时打盹16分钟被辞退,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

日前,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工时、带薪休假的劳动争议。1962年出生的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任保安员,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轮班制,实际每班工作12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

2022年4月15日7时许,成某开始上班至13时30分许;当日19时30分又上班至16日7时30分许。16日凌晨3时35分,成某在门岗上打盹16分钟,公司发现后,以成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辞退处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作为一名高龄劳动者,24小时之内高强度工作了18个小时,显然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的生理极限,忍不住打盹16分钟应予理解,该公司却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成某作出辞退处理,显然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此外,成某在职期间可享带薪年休假11天,该公司未举证证明成某享受了年休假,因此还应支付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

最终,清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公司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26291.93元。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