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坍塌事故或向实习生追刑责,这算不算“背锅”?

发布日期: 2024-06-04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正观新闻
主题分类: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责任事故, 施工作业, 实习生, 事故, 调查报告, 背锅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山东省

相关议题:实习, 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济南历城区一个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项目发生坍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 事故中,一名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因未能及时传达停工指令,被认为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 实习生未能送达《工程暂停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但他的经验不足,是否应独立承担责任引发质疑。
  • 事故调查认定,现场管理人员违规施工、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及行业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 该事故最终导致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5人被问责处理,反映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责任链问题。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据红星新闻6月3日报道,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一个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简称“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其中,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因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现场坍塌前 图源:《调查报告》

针对此事,有网友质疑实习生是否替事故“背锅”,但如仔细看调查报告,就能发现是因为一个重要法律文书交办给他,让他当日送达,但因为他个人原因没有送达,第二天就发生事故。

这份重要法律文书,是一纸《工程停工令》。据《调查报告》透露,事故发生前,12月28日,四工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在事发工段发现沟槽南侧路面悬空、存在较大坍塌隐患。当日,安全总监孙某一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施工队伍技术员路某英签收。项目监理工程师张某下达《监理通知单》。

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某伟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工程暂停令》,经商议制发后,交办实习生王某璞送达,但由于其个人原因至事发前未送达或告知。次日,路某英组织施工,其间发生坍塌,致使3名施工人员死亡。

不难看出,停工指令未及时送达与坍塌事故有直接关系,实习生理应对此事负责。法理上,实习生身份不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前置条件,而应就事论事,谁犯错谁买单,为工作中重大责任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该实习生犯错仅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仍需追问,实习生经验尚且不足,应不应该独立担责?下了停工令,多位领导都知道,为何让实习生一人去传达呢?把叫停施工这么重要的事交给实习生,是否做到了周全考虑?如果是重要通知或紧急消息,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电联相关责任人,或用聊天工具即时通知?难道只能选择效率较低的纸质通知方式吗?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5人被问责处理。“祸患积于忽微”,防范安全事故时,哪怕步骤多一点、成本高一点,能确保万无一失总归是好的。

总而言之,实习生应为个人行为承担后果,但究竟算不算“背锅”,还需要相关单位公布更多细节来讨论,以平息公众质疑。事故背后的责任链应引起警惕,向每一过错人追责,同时也要看清本质、深刻反思。生命非儿戏,生产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正观评论员 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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