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厕所玩手机被拍,罚款1000元?当事人:侵犯隐私,要求道歉

发布日期: 2024-10-08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隐私权, 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 罚款, 公司, 规章制度, 新闻记者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山东省

相关议题:工人隐私(劳动监控), 工人仲裁/起诉, 压迫行为

  • 山东青岛一焊工上厕所时玩手机被公司拍照并罚款1000元,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 公司辩称,拍照及发群是为了保留证据和快速找人,且照片未曝露隐私部位。
  • 焊工不接受公司解释,多次要求道歉并寻求适当补偿,表示感到受侮辱并已离职。
  • 律师指出,侵害隐私权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公司行为可能侵犯了工人的劳动权利和个人隐私权。
  • 用人单位应在民主程序下制定规章制度,并做到处罚与违规行为相匹配,保障工人权益。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山东青岛一家企业焊工李师傅称,前几天,自己上班期间上厕所时玩手机,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拍照发微信群里,并以上班玩手机为由罚款。他不服找公司理论,认为侵犯隐私权,要求道歉。10月8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李师傅所在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拍照是为了保留证据,发微信工作群则是找人,照片没有曝光隐私部位,未侵犯隐私权。

10月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群聊截图看到,群名为某项目钢构生产部,共28人,其中一名谢姓人员发出了李师傅“蹲坑”图,并配文字,“罚款1000元!扣掉当日考勤!上个厕所打王者荣耀!抓紧看看哪个班组人员?”紧随其后,一名姚姓部长回复,“这么闲,罚款1000元,扣当日考勤。”

微信群聊天截图

李师傅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自己当天上厕所时,确实打开了手机,在刷王者荣耀短视频,但是在正常如厕时间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厕所是私密空间,拍照发群里合适吗?公司也没有规定上厕所不能玩手机啊。”

10月8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生产部姚姓负责人。其表示,因工作涉密,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工人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违者处罚,并已事先告知工人,“拍照是为了保留证据,同时,因为工人很多,发工作群里是为了快速找人,照片没有曝光隐私部位,未侵犯隐私权。”

不过李师傅对此说法并不认可,其多次找公司理论,要求道歉,并适当补偿,“这件事舆论压力太大,感觉受到了侮辱,现在已经离职了,就想向公司讨个说法。”

就此事,大皖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董琰秋律师。其表示,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且《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的隐私权,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公司管理人员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内部规章制度,限制工人合理且必要基本生理需求,扣罚工人工资,显然明显侵害了工人的取得基本劳动权利和个人隐私权。劳动者有权利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投诉,由有关部门限期案涉企业进行整改,并退还对工人的罚款。

再次,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发布照片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生产管理,但不应跳出合理的范畴,且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事先公开告知或组织员工学习,员工对于这一制度明确知晓。应结合企业性质、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依一般社会观念去评价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举例来说,工人在从事危险工作期间,玩手机是不适当的;长期以上厕所名义“磨洋工”,也是不适当的。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置梯度性处罚,即处罚行为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梯度。明确以违规次数作为“严重”程度的考量标准,偶尔出现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企业应结合工人如厕频率、如厕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工作等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处罚要与规章制度规定处置结果相对应、相匹配,做到“过罚相当”。

来源:大皖新闻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