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丙等、假签名与派出所来电:一个富士康女工为何输掉劳动仲裁

发布日期: 2025-04-02
来源网站:zhuanlan.zhihu.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女工, 绩效, 富士康, 劳动仲裁, 工会, 规章制度, 维权, 仲裁员, 派出所
涉及行业:电子/仪器/计算机, 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会,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工人仲裁/起诉, 绩效考核, 请假休假

  • 唐珍芳在富士康工作7年后,因绩效考评不合格和请假去工会维权被标记旷工而遭到非法解雇。
  • 唐珍芳在工会连续维权7天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其请假维权行为未被认定为合法。
  • 唐珍芳发微博寻求帮助后,其微博引起警方关注,导致其感到害怕和委屈。
  • 劳动仲裁中,富士康提出的含有唐珍芳签名的“员工纪律宣讲签到表”被证明是伪造的,但富士康仍赢得官司。
  • 唐珍芳对仲裁结果不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期待法院能公正审理,保护劳动者权益。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该文章本人首发于本人微信号“郝律师在线”,不到三个小时就被删除,特在此存档。

目前,唐珍芳被非法解雇的案件已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2025年4月7日开庭。

该涨薪了,绩效考评却不合格

唐珍芳于2017年7月24日入职 “三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为富士康生产线上的一名普工。2023年12月26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去工会投诉被记为旷工开除,发微博还被警察找上门

1月22日起,跟线长报备后,唐珍芳连续多日在富士康工会投诉维权。工会当天组织了协调会,回应了诉求,但是结果跟车间的意见基本一致。唐珍芳对调解的结果并不满意,于是连续几天在工会要求解决此问题。

在车间维权无果后,唐珍芳决定去工会。

1月29日,是唐珍芳在工会维权的第7天,富士康工会再次宣读了调解结果,并宣布唐珍芳因为旷工被公司开除。

唐珍芳懵了,在上班期间,请假去工会维权是旷工吗?

2024年2月29日,唐珍芳发微博试图讲述自己被违法开除的前因后果,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求助的微博于当日12点33分发出,很快就达到20万阅读量。晚上8点多,富士康所在地的油松派出所就给唐珍芳打了电话,唐珍芳害怕没敢接,后来接到同事的电话,说是警察找了他们,要求让她不要再发东西。

唐珍芳没想到自己的微博惊动了派出所,害怕极了。

从20岁起,唐珍芳就在富士康工作,至被开除时,已经工作了7年,如果没有这次意外解除,她还想在富士康工作到退休。所以又害怕又委屈的唐珍芳还是想为自己的青春讨个说法。

员工签名经鉴定为假冒,富士康依然赢得官司

唐珍芳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让她至今记忆犹新的有两点,一是仲裁员的忠告,二是富士康的假证据!

“不要去意气用事,不要正义感满满,不要往前冲!你干嘛要给她出头?这种人不值得。这种人都付不起这个钱,只有企业才付得起这个钱。你要看清楚现实,现在这个社会······少沾点儿这个东西,有可能混都混不下去。我们这里积压这么多案子,企业随随便便一个理由就能把员工开了,人家不找这个理由也能找别的理由。”

富士康提出旷工三天开除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已经给唐珍芳培训过了,并出示了有唐珍芳签字的“员工纪律宣讲签到表”。可是签到表上的字迹明显不是唐珍芳的,鉴定结果也显示签名是假的!

富士康竟然可以对证据公然造假吗?

如果签到表是假的,说明该规章制度没有对唐珍芳进行宣讲和公示,而且尹军仲裁员裁决书里也未对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若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或者没有公示、告知劳动者,则该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富士康以此规章制度开除唐珍芳就是违法解除!

同时,规章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上班期间请假去工会就是旷工,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这怎么能算旷工呢?去工会维权不是合法的维权渠道吗?

然而,在造假的铁证面前,富士康居然赢了!这可真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唐珍芳对裁决结果不服,已经提起起诉。该案已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5年4月7日开庭。

唐珍芳希望龙华区人民法院刘媛法官不要像仲裁员尹军那样看不起打工仔和打工妹,不要屈服于大公司的淫威,而是秉持劳动法律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精神,做出公正的判决。

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1.社绘图,《一名资深富士康女工的非法解雇抗争记》

2.唐珍芳微博“大口吃面2018”

https://weibo.com/6869347933/5150598483939483

3. 唐珍芳小红书“大口吃面2018”,

http://xhslink.com/a/L6gzJpc1Ls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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