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酒后作业身亡,为何法院判决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 2025-06-29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中工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物业公司, 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 安全生产, 醉酒, 一氧化碳, 泵房, 作业
涉及行业: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北京市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 员工老宋在工作时间内因泵房一氧化碳严重超标中毒身亡,即使未饮酒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
  • 法院认定老宋醉酒与其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事故主要因作业环境危险和管理缺陷导致。
  • 物业公司未对汽油泵危害进行辨识、未制定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也未排查隐患。
  • 法院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 案件判决已生效,强调工伤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不能仅因醉酒一律排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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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法治日报通讯员 刘雨

“醉酒作业死亡”是否必然排除工伤认定?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争议案件,认定案发泵房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标,员工即使不饮酒,中毒结果也无法避免,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老宋为某物业公司维修职工,工作岗位为公共维修。一日深夜,小区水泵房突发故障,老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然而,在水泵房抢修汽油机水泵作业时,老宋意外死亡。经司法鉴定,老宋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14.6mg/100ml,远超法定醉酒标准。一氧化碳检测数据显示,其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达28.5%,符合一氧化碳中毒后溺死。

事发后,物业公司主动为老宋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老宋血液中检出含量114.6mg/100ml的乙醇,属于醉酒,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老宋虽然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并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酒标准,但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普通人无法通过嗅觉感知,且案发泵房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标,老宋不仅无法通过其嗅觉闻出一氧化碳,且在通过案发泵房入口并下爬至泵房底部过程中就足以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溺亡。因此,老宋醉酒与其在工作时间内伤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被告人社局提出老宋因醉酒为由,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对物业公司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裁判后,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代祖勇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虽然规定“醉酒不得认定工伤”,但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首先,案发泵房的客观环境与老宋伤亡结果具有必然性。案发泵房一氧化碳浓度超国标23倍,且属无色无味气体,即使未饮酒,作业人员仍无法通过感官察觉危险,中毒结果不可避免。其次,物业公司管理缺陷系主因。物业公司从未对汽油泵进行危害辨识、未制定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未尽到隐患排查义务,这些管理漏洞直接导致作业环境存在致命风险。

代祖勇认为,当劳动者用生命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时,司法有责任穿透形式表象,守住权益保障的底线。对于劳动者醉酒后在工作中伤亡的,不构成工伤为通常情形,本案仅是例外情形。劳动者应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切勿工作期间饮酒。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准确理解工伤认定的法律标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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