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性骚扰女员工被拘7日,女员工被解雇患上抑郁障碍起诉索赔7.5万

发布日期: 2025-08-07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女员工, 解雇, 法院, 公司, 银川市, 障碍, 医疗费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相关议题:性骚扰, 失业,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工人仲裁/起诉, 劳动合同, 压迫行为

  • 女员工杜某在与公司领导赵某聚餐后遭到性骚扰,报警后赵某被行政拘留7日。
  • 事件发生后,公司单方面终止了杜某的劳动合同,杜某因此失去工作。
  • 杜某因受到身心伤害,多次就医,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障碍和失眠,产生轻生念头。
  • 法院认定赵某的性骚扰行为直接导致杜某无法继续工作,并判定误工期为三个月。
  • 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杜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3994.6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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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家聚餐后打车回家时,女子杜某被公司领导赵某猥亵。杜某报警后,赵某被行政拘留7日。事后,公司终止了杜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因身心受创,杜某被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障碍、失眠等病症,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并写下遗书,故将赵某诉至法院索赔7.5万余元。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赵某赔偿杜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3万余元。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认定,赵某系宁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某系该公司的员工。2024年11月12日23时30分许,杜某与赵某及其他同事在某朋友家做客后,杜某与赵某行至某丁字路口准备打车回家时,赵某抱住杜某并亲吻杜某脸部,还对杜某进行猥亵。2024年11月15日,杜某向某派出所报警称其被赵某猥亵。2024年12月1日,永宁县公安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赵某行政拘留7日。

另查明,杜某于2024年11月多次到银川市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心悸、室性期前收缩,为此共计花费医疗费876.76元。2025年3月14日,杜某再次到银川市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建议休息治疗,加强心理护理,监护安全严防自伤、自杀等。3月17日,杜某到银川市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非器质性失眠。建议药物、心理调整。3月19日,杜某到银川市某医院再次就诊,诊断为心悸、失眠。建议到身心医学科诊治、休息、避免情绪刺激波动。以上就诊杜某花费医疗费367.84元。

法院还查明,杜某在公司的月工资为4182元。今年1月2日,公司在宁夏日报发布通知,终止了杜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3月,杜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赔偿她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等合计2.5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庭审中,杜某向法院提交了其写给家人的遗书。

法院认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赵某系杜某的领导,在深夜无人时对杜某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导致杜某的身体、心理、精神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杜某主张的医疗费1244.6元、交通费300元,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因赵某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导致杜某多次到医院就诊治疗,给杜某造成了心理创伤,致使杜某短时间内无法工作,直接导致公司终止了杜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酌定误工期为三个月,误工费为12450元;杜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赵某实施的性骚扰行为是我国法律和道德所禁止的行为,因赵某的侵权行为导致杜某多次到医院就诊治疗,给杜某造成了严重心理创伤,致使杜某产生轻生的想法,并使杜某失去了工作,故综合以上因素考虑,赵某应赔偿杜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杜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3994.60元;赵某赔偿杜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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